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沪金复〔2024〕683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关于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年家浜路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沪发〔2024〕35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年家浜路营销服务部。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你公司应立即停止该营销服务部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上海金融监管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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