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曝光第二批2件民生领域计量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其中,来宾市象州县蒙XX水产品摊使用以欺骗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当事人被没收电子计价秤1台、罚没款共7600元。案件具体如下:
案例1、 来宾市象州覃XX粮食收购店使用以欺骗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近日,象州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将2kg砝码放于当事人的电子台秤上时,按电子遥控器不同的按键显示为不同重量。该电子台秤经象州县计量检定测试所检定结论为不合格。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使用破坏准确度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条例》第十一条第三、五项,《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和《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计量器具1台(包括遥控器1个)、没收违法所得680元、罚款人民币44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来宾市象州县蒙XX水产品摊使用以欺骗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近日,象州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产品摊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的“ACS-30kg型电子计价秤”可以通过按压秤上的“2、去皮”键后,再按压“单价1、2、3、4”键改变砝码虚增重量,其中最小的虚增重量为100g,最大的虚增重量为2000g。该电子计价秤经象州县计量检定测试所检定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使用破坏准确度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和《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条例》第三十一条和《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ACS-30kg型电子计价秤”1台、没收违法所得1300元、罚款人民币6300元的行政处罚。(鲁利军 廖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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