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来宾市合山某车行因销售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被合山市市场监管局处罚款4000元,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7月以1100元/辆的价格从某有限公司购进15辆电动自行车,至检查时止,已售出3辆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均价1700元/辆,销售货值金额共计5100元;剩余12辆电动自行车存在以下改装行为:一是所安装的充电插座为铅酸蓄电池充电器输出插头对应的插座,产品合格证显示蓄电池类型为锂电,改装了蓄电池类型为铅酸蓄电池。二是在踏板下外设蓄电池托架,将电池安装到外挂电池仓,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6.3.4.3 蓄电池防篡改d)电动自行车不得有外设蓄电池托架”的要求。三是将鞍座加长至大于350mm 以及加装车身架和尾架(后轮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大于175mm),导致电动自行车外观与产品合格证参数不一致,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6.1.5中对电动自行车尺寸限制的要求:“……b)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c)后轮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宽度小于或等于175mm”的要求。以上行为属于改装电动自行车座位及动力装置的行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当事人构成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合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上行政处罚。
合山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要到“证照”有效齐全的商家购买,要索取有效票据,要认准是否有3C标志,查验合格证是否与产品一致,拒绝购买拼加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鲁利军 廖胜华 蓝敏珍)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