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办法出炉:对四级评级机构可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办法出炉:对四级评级机构可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2024年11月29日 10:50 环球网

来源:环球网

【环球网金融综合报道】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下称《办法》),明确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进一步来讲,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开展监管评价(下称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应当坚持原则包括定量与定性并行;总量与总结并重;激励与约束并举。

而小微金融监管评价体系由信贷总体投放情况、成本及风险情况、服务结构优化情况、激励约束机制情况、合规经营及内控情况、服务地方经济情况等评价要素构成。各项评价要素下设若干评价指标。每项评价要素的得分通过对评价指标的打分,结合监管人员的专业判断综合得出。

《办法》提到,评价指标包含常规指标和加分指标两类。常规指标与加分指标的合计得分为被评价银行的最终得分。而评价得分共分为四级,其中在90分(含)以上者为一级。

而关于评价结果为四级,表明该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存在严重缺陷,未按照要求落实相关政策,主要监管目标不达标,没有围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建立专门的机制体制、开发特色产品、改进业务流程,应当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进行全面检视、切实整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必要时可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且根据《办法》,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结果通过以下方式运用:

(一)在对单家机构的相关监管通报中,专题通报评价结果。

(二)将单家机构评价结果抄送有关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和财政、国资等相关部门。

(三)将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总体评价结果抄送人民银行同级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以适当形式全辖通报。

(四)将评价结果作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的政策试点、奖励激励的主要依据,优先选择或推荐评价结果为一级或二A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评价结果为三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要求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并加强监管督导。

(六)评价结果为四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专题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时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并跟踪督促评估其后续落实情况。

(七)评价结果为四级,或合规经营、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评价指标中扣分较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相关现场检查中应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此外,《办法》还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评价结果作为对小微企业金融业务条线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大中型商业银行应当将一级分行评价结果与对分行的绩效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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