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实习生 覃棋棋 记者 刘述波)为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及人民群众关切,加快推动政策落地见效,11月28日,市住建局会同市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哈公积金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单位,组织召开《关于推动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会议。
11月13日,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哈市房地产新政策《关于推动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围绕强化供应结构、延长优化补贴举措、提高住房品质、扩大金融扶持力度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机制,着力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解读会上,针对《措施》中涉及的闲置土地处置和存量土地盘活的流程、开发过程中土地增值税的缴纳、公益配套设施的具体范围、惠民购房补贴标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一二手交易纳税标准、架空层的具体要求、容积率计算规则的调整、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及贷款首付、利率等多方面问题,各有关部门、单位一一进行了详细解答,并就哈市房地产市场现状及未来发展进行了分析。
据市住建局介绍,“新政”第三项规定,“对购房前在哈用人单位已缴纳社保或医保,以及自主创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无户籍限制),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相关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第四项“对非我市城9区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实际购房款的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以及第五项“以旧换新”时可按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符合第三项至第五项购房条件的购房人,可叠加享受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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