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发布指引规范短缺药品价格风险管理

国家医保局发布指引规范短缺药品价格风险管理
2024年11月28日 16:33 媒体滚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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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郭婷) 11月27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指导各地医疗保障部门优化短缺易短缺药品挂网服务管理。《指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各地暂停受理短缺药品直接挂网申请。

  《指引》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联合印发的《短缺药品清单》《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内药品。据悉,目前,国家“两个清单”的纳入药品共57种,省级“两个清单”增补药品据不完全统计一般不超过20种。

  《指引》明确,对于“两个清单”具体品种,坚持将“保供”放在优先位置,不进行妨碍保供机制正常运行的行政干预,不自行扩大或缩小挂网政策支持范围。

  《指引》指出,短缺易短缺药品价格坚持市场决定。企业作为药品价格的第一责任人,可以根据成本变化等合理因素自主调节价格。当企业准备按新价格申请在各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的,要对照《指引》,做好价格信息披露和价格风险自查自纠等准备工作。企业要向首个受理涨价挂网的省份(以下简称首涨省)医保部门说明情况,比如新价格是怎么定出来的,新价格与既往比、与周边比是怎么变化的,把新价格打开来看一看,涨价的幅度与涨价的理由是不是匹配,涨价增加的收益是不是用在保质量、稳供应等正当用途上。

  医保部门提供差异化的挂网服务,涨幅小、风险低的国家清单内品种采取直通型挂网,接受企业自主确定的新价格;涨幅大、风险高,且国内有同用途药品的采取递补型挂网,接受企业自主确定的新价格,同时向采购单位亮黄灯或者亮红灯,警示价格风险;涨幅大、风险高,且国内没有同用途药品的采取附条件挂网,要求企业对公平定价、诚信经营,以及失信责任等作出书面承诺,在此基础上接受企业自主确定的新价格,督促企业落实承诺事项。

  《指引》要求,首涨负责,协同联动。首涨省牵头承担资料复核、价格和成本调查、督促整改等责任,主动向其他省份共享挂网信息和风险处置结果等情况。涨价品种的产地省,以及采购金额排名靠前的省份积极配合首涨省开展工作。其他省份跟进受理涨价挂网时,充分参考首涨省提供的情况,加强协同联动。

  此外,《指引》还明确了短缺易短缺药品存在异常涨价等现象的,省级医保部门可以通过提醒告诫、函询调查、约谈整改、信用评价等方式采取约束措施。

中国医药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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