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塔金监复〔2024〕73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关于康正刚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新保新字〔2024〕173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康正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塔城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塔城监管分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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