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治日报
【#野猪伤人事件狩猎前没得到官方授权#】#野猪伤人致死事件4人狩猎前未报备#11月24日,陕西岚皋县佐龙镇黄兴村发生一起野猪伤人致死事件。11月26日,岚皋县发布此事件情况说明,称经初步核查,近期野猪损害庄稼严重。11月24日上午,陈某树等4人带猎狗自行上山撵野猪,猎狗追撵的野猪进入农户院子,胡某翠(女,76岁)受到攻击,经县医院120救护中心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受害者家属情绪平稳,已达成和解协议。在这起事件背后,是近年来农民所种庄稼遭受野猪侵害的现实情况,也有岚皋县林地分布广且林地耕地交接,无法保证人和动物不见面的难点因素。早前岚皋县曾委托过专业的狩猎团队对野猪进行围剿,但是在野猪被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三有名录”)》调出后,狩猎不需再办理《狩猎证》,因此民间爱好者掀起捕猎野猪的风潮。11月26日,岚皋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负责人毛某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狩猎野猪不再需要办证,但在岚皋县还是需要向林业部门进行备案。在之前政府组织的狩猎野猪活动中,会在狩猎区域提前发布通告,但是这次狩猎的四人没有给林业部门报备,没有得到官方的授权。由于事发时,黄兴村村民并不知道有狩猎队在村里捕猎野猪,在缺少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悲剧发生。Via.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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