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服务江西高质量发展
——专访二级大检察官,江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
8月20日,江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中)在永修县检察院宣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并就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落实大检察官研讨班部署要求与检察干警进行交流。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蓝图,开启了新征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新篇,特别是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新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江西省检察机关如何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深化落实大检察官研讨班各项部署,结合实际抓好落实,近日,二级大检察官,江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记者:大检察官研讨班专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部署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请您谈一谈江西省检察机关是如何谋划部署落实的?
丁顺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江西省检察院党组不断加强学习,坚定改革信心、锚定改革目标,统筹抓实党中央、最高检和省委重大改革部署安排,当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拥护者、践行者。一是把牢正确方向抓落实。全覆盖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政治轮训,领导班子成员赴基层宣讲党的创新理论,组织市分院检察长专题研讨,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目标引领。二是突出问题导向抓落实。我和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聚焦党建、业务、队伍建设等方面难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思路、办法和举措,部署“聚焦勇争先 实现高质效”品牌培育提升工作,促推工作创新,激活发展动能。三是坚持系统谋划抓落实。以开展“大抓落实年”活动为契机,制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工作方案,强化全体检察人员参与落实改革责任,推动改革任务落细落小落实。应当说,全省检察机关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服务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江西实践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措施更加有力,成效逐步显现。
记者: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大检察官研讨班就服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提出明确要求。请您谈谈江西省检察机关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和成效。
丁顺生:检察机关是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我们自觉融入和服务全省改革发展大局,为江西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今年以来,我们用好“检察护企”这个重要抓手,紧扣江西省委、省政府的重要部署,结合家居行业、铜产业、锂电新能源等本地特色行业,开展了12个护企专项监督,以“小切口”展现“大作为”,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向2767名生活困难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助他们解燃眉之急;建成69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基地,帮助232名接受社会观护的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该项工作被列入省委改革推广项目;深化“案-访比”质效分析管理促进矛盾源头化解,经检察办案环节产生的信访同比下降21.6%。
围绕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配合开展“守牢生态安全底线”主题公益诉讼江西行,扎实推进鄱阳湖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矿山污染防治、耕地保护等专项监督,一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用薄膜“白色污染”整治,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075件,厚植江西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色。
记者:《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列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贯彻的重大原则之一,作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重大部署。请问江西省检察机关如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大格局中发挥作用?
丁顺生: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自觉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是必须扛起的政治责任。江西省检察机关坚守法律监督职能定位,巩固深化“四大检察”基本格局,健全完善检察监督办案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方面,持续推进公正执法司法。全面加强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推动刑事“挂案”清理,制定《社会危险性评估参考标准(试行)》,并组织各地市开展试点,部署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巡回检察214次。着眼提升深层次监督能力加强民事检察,强化执行活动全过程各环节监督,同步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和协同治理,民事检察办案规模和质效稳步提升。持续加大行政诉讼监督力度,依托“府检联动”等机制有序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精准把握“可诉性”,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3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侦查,办理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70人。
另一方面,凝聚执法司法监督合力。今年5月,我们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为检察机关全面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提供支持保障。同时,我们深化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机制,探索建立法治督察与检察监督衔接配合机制,在既有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实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与配合制约等机制,持续增强监督的广泛性、协同性、有效性。
记者:《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请您谈谈江西省检察机关如何通过推动检察改革和发展,在确保自身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基础上,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丁顺生:作为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自身履职办案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实事求是、遵循规律。江西省检察机关坚持回归高质效履职办案这个本职本源,切实做到严格公正司法。
一是在优化“三个管理”上主动作为。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理念培训、研讨,围绕践行正确政绩观组织开展政治督察,对重点案件开展全覆盖评查,坚决纠正检察管理中的不当考核,持续做实为基层减负,把最高检党组提出的“三个善于”“一取消三不再”等重要要求传导到基层和检察办案一线,引导检察人员把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案上来。二是在加强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上持续用力。常态化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专题会商,针对认罪认罚从宽、不捕不诉、民事行政监督等重点环节强化制约监督措施,给检察权运行“加把锁”;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今年以来,江西省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7966件,以勇于自我监督促进高质效办案。三是在压实司法责任上毫不懈怠。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检察官职权清单、检察辅助人员职责清单、入额院领导办案清单、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清单以及司法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实质性开展追责惩戒,针对案件质量评查发现问题追究14人责任,倒逼检察人员高质效办案。
(本报记者刘健 通讯员蒋才伟 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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