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4-086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情况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王丹妮女士的辞职报告,王丹妮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王丹妮女士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开展和公司的生产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王丹妮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王丹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及董事会对王丹妮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裁袁秋丽女士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聘任冯永刚先生、刘青源先生、瞿晨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总裁袁秋丽女士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瞿晨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冯永刚先生、刘青源先生、瞿晨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日,冯永刚先生、刘青源先生、瞿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冯永刚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工程师。历任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中化化肥有限公司企管部总经理。现任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冯永刚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冯永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冯永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青源先生,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四川省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战略发展部、办公室干部;云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市场总监;青岛中正明德创业投资基金公司董事;成都市发改委经济体制改革智库成员。现任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刘青源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刘青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青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瞿晨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路支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淞支行行长、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现任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瞿晨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瞿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瞿晨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4-085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2021年度募投项目”)之“水溶性磷酸一铵(水溶肥)资源循环项目、年产50万吨磷酸铁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一年。
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结合公司2021年度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一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34号)核准,公司向16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93,200,000股,发行价格为5.9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287,74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8,300,037.7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49,443,962.28元。公司已于2023年2月17日收到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入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款扣除其相关承销保荐及督导费后的余款人民币5,256,305,280.00元,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931900112210123及兰州银行白银分行,账号:102172001470008),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020号)审验。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958,294,386.32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377,358.49元,共计958,671,744.81元。上述置换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021号)。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49,443,962.28元,少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公司调整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投项目包括循环化钛白粉深加工项目、水溶性磷酸一铵(水溶肥)资源循环项目、年产50万吨磷酸铁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循环化钛白粉深加工项目主要产品为30万吨/年钛白粉成品,目前一期15万吨/年钛白粉成品已建成投产,二期15万/年吨钛白粉成品于2024年6月开工建设,目前土建已完成一层施工,主要设备已开始制作。
水溶性磷酸一铵(水溶肥)资源循环项目主要产品为50万吨/年水溶性磷酸一铵(水溶肥),目前已建成液氨站及其配套装置,该装置用于储备液氨并制备氨水供10万吨/年磷酸铁项目使用。
年产50万吨磷酸铁项目主要产品为50万吨/年磷酸铁,目前一阶段10万吨/年磷酸铁已建成投产(新产品验证阶段)。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成并于2023年12月29日完成该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销户手续。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
三、部分2021年度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原因
(一)部分2021年度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 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水溶性磷酸一铵(水溶肥)资源循环项目、年产50万吨磷酸铁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一年,具体如下:
■
(二)部分2021年度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本次涉及延期的募投项目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为达到预期的建成使用效果,根据募投项目主要产品下游市场需求,对建设方案进行优化设计,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企业长期经营能力的角度出发,秉承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在项目推进上更加严谨科学,结合项目目前实施进展的相关情况,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水溶性磷酸一铵(水溶肥)资源循环项目、年产50万吨磷酸铁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一年。
四、本次部分2021年度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2021年度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2021年度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审议程序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水溶性磷酸一铵(水溶肥)资源循环项目、年产50万吨磷酸铁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一年。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2021年度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2021年度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中核钛白本次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投资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核钛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4-084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于2024年11月25日分别以电子邮件、通讯等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通知及材料,与会的各位监事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树人先生主持,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监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2021年度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2021年度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11月26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其他与本次会议相关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4-083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于2024年11月25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材料。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与会的各位董事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袁秋丽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总裁袁秋丽女士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聘任冯永刚先生、刘青源先生、瞿晨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11月26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总裁袁秋丽女士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瞿晨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11月26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水溶性磷酸一铵(水溶肥)资源循环项目、年产50万吨磷酸铁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一年。
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11月26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11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