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签署了《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第四批辅机设备(第13包:六大管道管材、管件、支吊架及工厂化配管加工)采购合同》,合同金额约为35,592.10万元人民币(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买方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74,975万元人民币
住所: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白沙湖畔
成立日期:2004年3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张春生
主要股东: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汕尾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电力的建设、发电及电力的销售(在《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电力设施、设备、器材销售。在汕尾港汕尾新港区电厂专用码头从事煤炭装卸、仓储;为船舶货物装卸提供码头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二、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标的:2台1000MW等级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六大管道管材、管件、支吊架及工厂化配管加工
合同金额:35,592.10万元人民币(含税)
结算方式: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运输费、保险费等费用,还包括税费、专利和/或专有技术使用许可费、所有设备包装费等与本合同中卖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和所有工作的有关费用。其中合同设备款支付包括预付款、投料款、到货款、验收款、保证金。
履行期限:六大管道管材、管件等在合同生效后8个月内交货完毕,支吊架及工厂化配管加工在合同生效后10个月内交货完毕(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违约责任:合同约定了延迟付款违约、性能违约、交货迟延违约、关键技术资料迟延交付违约、执行延误违约等责任。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生效。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同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96%。
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提高六大管道市场占有率,有利于提升公司在该业务领域的品牌影响力。
四、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项目的执行过程有一定的不可控因素,比如环保政策发生较大变化,会引起人员、设备和材料价格的变动,如果遇到市场、政策、法律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按期正常履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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