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徐 鹏 □ 本报通讯员 亓娅楠 龚怡 近年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将典型培树与事迹宣传紧密结合,构建多层次、立体式的先进典型矩阵。通过立起“一根杆”,用榜样力量汇聚全省法院干警队伍蓬勃发展动能。 青海高院将先进典型选树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度有部署、季度有计划、月度有措施。逐级制定培养计划和成长路线,切实抓好先进典型的发现、培养、选树、推荐和宣传等重点环节。 为培养具有长期影响力的先进典型,青海高院制定了《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定期奖励工作方案》,定期奖励执法办案、服务发展、保护群众、承担急难险重任务表现突出人员。建立先进典型储备库,推行先进典型“育苗、蹲苗、优苗、出苗”工程,通过阶梯式培养,实现先进典型薪火相接。通过建立先进典型动态管理台账,分层分级建立信息数据库和管理档案,确保先进典型成长轨迹清晰明了。 自2020年以来,共有119个集体、152名个人荣获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表扬;44个集体、172名个人荣获记功奖励。 同时,青海高院打造“院庭长上讲台”“青年干警小讲堂”等特色人才培养品牌,组织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及优秀青年干警授课交流。持续开展向鲍卫忠等英模学习活动,选树一批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先进典型。 此外,青海高院建立先进典型关爱机制,兑现奖励待遇,及时做好先进典型享受待遇申报工作。开展定期走访慰问、休假疗养、健康体检等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让先进典型受尊重、得实惠。采取先进典型结对指导青年干警培养模式,促进青年干警职业道德、职业素能迅速提升。 除此以外,青海高院还将干部赋能与先进典型进步成长紧密结合。对甘于奉献、长期扎根基层和工作一线作出贡献的实干型先进典型,在职级晋升时予以优先考虑;注重针对性培养使用先进典型,对个人能力突出符合岗位需要的先进典型优先提拔重用。 为营造尊崇先进、学习先进、争做先进的鲜明导向,青海高院加强对先进典型事迹的挖掘、提炼、润色、打磨工作,形成感人动人的青海法院故事,制作“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宣传片,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介载体,多维度宣传、多平台展示、多角度推广模范事迹。编印《青海法院干警先进事迹选编》,让先进典型精神注入青海法院文化,持续产生价值共振,不断牵引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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