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清风北京
2024年10月29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海瑜受贿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2019年至2024年间,被告人李海瑜利用其担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能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董事长、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便利,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请托,实际或者承诺在承接工程、合资合作、资金结算、员工招录、人事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33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海瑜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海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海瑜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
2024年3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国家电投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海瑜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国家电投纪检监察组、上海市纪委监委消息:国家电投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海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国家电投纪检监察组和上海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上海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海瑜决定逮捕。
消息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海瑜涉嫌受贿一案,由上海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海瑜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综合:上海第三中院 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来源:清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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