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网
今年以来,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持续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治、打、断、建”的工作思路,通过核实检测流程、数据真实性等方法,严厉打击使用车载自诊断系统作弊器等10类突出弄虚作假行为。经过排查,一批违法行为已经得到惩处,一批典型案例被曝光,有力净化了市场秩序。
笔者发现,这些被查处的机构经营者,普遍存在文化程度不高、法治观念淡薄等情况,片面认为弄虚作假行为不会被发现,认为违规行为的惩罚不会太严厉,受利益驱动,不惜造假作案,让尾气排放不合格的车辆蒙混过关。
笔者认为,要全面遏制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行为,一是源头开展针对性普法。机动车排放检验第三方机构经营行为比较单一,生态环境部门在执法帮扶过程中,应针对造假行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开展普法,让企业知道自己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内容。对屡犯屡罚或守法意识不强的第三方机构,应当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曝光等方式,针对性地解读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受到法律严厉查处情况,不断提升企业守法意识。生态环境部门应充分发挥当地各类媒体作用,加大违法曝光力度,讲好检验检测故事,通过舆论引导检验检测机构注重信誉管理,营造不能做、不敢做的氛围。
二是常态化开展抽检行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从源头到末端的全链条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有效性的同时,应当对已经通过检验合格的机动车,特别是对冒黑烟或蓝烟、使用年限较长的机动车,常态化开展抽检行动。如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出勤路上偶遇一辆黑烟货车,随即迅速拍照,发送给机动车环境监控平台核查,发现检测公司在黑烟超标情况下,仍出具了检测合格报告。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在日常巡查中,对发现的可疑机动车进行核查,也可以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对上路机动车尾气常态化开展抽检行动,及时发现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机动车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现象,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三是纳入环保信用管理。针对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应当鼓励各机构向社会公开承诺、发布诚信声明,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自觉遵守环境法律要求,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在要求检验机构规范经营,对所出具报告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同时,应当对弄虚作假行为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管理,通过与银监部门的“绿色信贷”机制,及时传递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将环境信用作为贷前审批、贷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多方面惩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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