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樊邦平
近日,一则“宁夏固原一派出所执法人员殴打学生”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引发广泛关注,随后当地公安部门立即启动调查,并发出通报,还原了事件的经过。
原来,视频中所发生的行为是因一起校园学生纠纷所致。执法人员接警后到校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时,作为打人者的高年级学生自行离开问询现场,执法人员在追回学生时对其使用了暴力手段。情况水落石出后,打人的执法人员也受到了处分。
该事件的处理虽然已暂告段落,但事件的发生却也将刚性执法与柔性执法的关系议题推至了公众视野。如何妥善处理二者关系,成为了考验执法者执法水平与智慧的关键。在互联网上,网友们更是围绕执法人员是否该使用暴力手段对待这位高年级学生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是每一名公民应尽的义务,尤其是在纠纷发生时,无论是“原告方”还是“被告方”,都应该配合执法人员完成调查取证,一方自行离开,在事实上构成了对调查取证工作的拒绝和阻碍,按照相关规定,是要遭受治安管理处罚的。
有网友留言,被控诉“霸凌”的学生在调查中自行离开,对待这类行为,执法人员就应该拿出刚性的手腕,以儆效尤。也有网友认为,学校霸凌虽可恨,但对于小学生而言,还是要慎重,小孩犯了错,可以柔性执法,适当体罚,在大庭广众之下,重拳相加,则显不妥,因此,该事件中的执法当事人遭受处分,也在情理之中。
笔者认为,该事件实际上暴露出了部分基层执法人员在刚性执法和柔性执法的关系处理上还有诸多不足的问题。在互联网时代下,如何把握好执法尺度,也是我们每一名基层执法人员必须要思考的问题。
首先,法律具有权威性与严肃性,执法人员在面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时,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严格执法,特别是在涉及严重违法犯罪活动时,坚决果断地刚性执法能够迅速打击犯罪,彰显法律威慑力。但是,刚性执法并非唯一准则,柔性执法也同样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面对一些情节较轻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时,柔性执法的意义更为凸显,因为通过柔性执法,不仅有助于纠正涉事人员的错误行为,更能避免因过度惩罚而对其未来成长产生负面影响。
在处理类似事件中,执法人员应深刻反思并汲取教训。首先,在执法前需准确判断事件性质与情节轻重,是否有必要使用刚性手段,并应控制执法力度。此外,执法部门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与教育,提升其综合素质与执法能力。使执法人员能够在不同执法情境下,灵活运用刚性与柔性执法手段。
刚性执法与柔性执法并非相互对立,而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整体。执法者只有在实践中准确把握二者的平衡与协调,做到刚柔相济,才能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赢得公众的理解与支持,真正实现执法的目的与价值,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迈向更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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