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网
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十年环境资源审判重大影响力案件里,上海某实业公司破产重整案极具启示意义。
从案件本身看绿色转型的司法推动。该公司1993年成立,码头业务曾正常运营,但2019年破产清算时暴露出诸多环境问题。承租方经营与设施问题带来污染隐患,致使营运资质面临吊销。这表明传统企业忽视环境管理,在环保要求提高时必然陷入困境。
法院在案件中发挥关键作用。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案后,积极推动转向重整程序,展现司法灵活性与前瞻性。重整时,法院指导管理人开展环境治理工作,协调环保、交管部门明确整改要求,推动污水和扬尘治理。这种“边重整、边治理”模式打破传统局限。在污水治理方面,扩建沉砂池等设施提高回用率,避免污水直排;扬尘管控上,加装围墙等装置防止大气污染超标。在资金紧张时,协调第三方垫付费用按共益债务处理,解决资金瓶颈且体现环境治理费用特殊地位。
民法典的绿色原则在本案得到充分体现。重整计划草案制定彰显绿色理念,管理人招募投资人时考量绿色经营意愿和能力,这使企业发展方向契合环保。草案明确写入码头环保经营方案和承诺事项,是绿色原则融入企业经营规划的关键。法院审查草案时,除关注债权人自治和合法性,更重视社会价值最大化,其中包含环境价值。尽管公司资不抵债,但基于绿色发展的重整计划利用码头地理优势,恢复活力并提高清偿率。
对涉流域企业破产重整案件的裁判示范。此案例被最高法院确定为指导性案例,明确了涉流域港口码头经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件的裁判规则。一是将环境污染治理作为实现重整价值的重要考量因素,这使类似企业重视环境治理,治理好环境可避免处罚风险并提升企业价值、吸引投资。二是环境治理费用可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解决支付难题,保障环境权益与企业重生双重目标。
对推动绿色发展的宏观意义。宏观上,这一案例是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的实践。长江流域港口码头企业众多,本案例为涉流域企业绿色转型提供范例,推动减污降碳源头治理,实现生态保护、企业重生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统一。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进程中,它表明司法审判对企业发展有引导规范作用,促使企业向绿色低碳转型,体现企业破产法与环境保护法的协同,优先保护环境的同时保障债权人利益。
上海某实业公司破产重整案在企业环境治理与破产重整关系、涉流域企业破产重整裁判规则确定以及推动绿色发展意义等多方面提供启示,值得深入思考和推广,激励企业注重环保,为司法机关提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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