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9年基本建成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主体结构

2029年基本建成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主体结构
2024年11月22日 20:51 北京商报

当前,数据成为关键生产要素,催生新的“技术—经济”范式,重塑产业发展方式,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向数据基础设施延伸和拓展。11月22日,国家数据局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其中提出,2024—2026年,围绕重要行业领域和典型应用场景,开展数据基础设施技术路线试点试验;2027—2028年,基本形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规模化数据可信流通利用格局,实现全国大中型城市基本覆盖;到2029年,基本建成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主体结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据悉,建设和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将进一步促进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对于支撑数据基础制度落地、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

构建高质量供给:推进东中西部算力协同

根据《指引》,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是从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角度出发,面向社会提供数据采集、汇聚、传输、加工、流通、利用、运营、安全服务的一类新型基础设施。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在国家统筹下,由区域、行业、企业等各类数据基础设施共同构成。

《指引》主要提出了概念内涵、发展愿景、总体功能、总体架构、重点方向、算力底座、网络支撑等九个方面的内容,将进一步促进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

在“供得出”上,《指引》将落实算力底座指引,构建多元异构、高效调度、智能随需、绿色安全的高质量算力供给体系。其中包括,推进算力资源科学布局。加快推动通用算力、智能算力、超级算力等多元异构算力的绿色发展、有机协同。促进各类新增算力向国家枢纽节点集聚,强化枢纽节点国家算力高地定位。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监测调度平台。探索采用存算分离架构建设新型智算中心和新材料大数据中心。

推进东中西部算力协同。加强新兴网络技术创新应用,优化网络计费方式,降低东西部数据传输成本,促进东部中高时延业务向西部转移。构建算力多级调度策略引擎,实现跨平台、跨层级、跨区域的算力资源混合部署和统一调度,促进算力资源高效对接,提升数据汇聚、处理、流通、交易效率。推动国家枢纽节点和需求地之间400G/800G高带宽全光连接,引导电信运营商提升“公共传输通道”效能,推进算网深度融合等。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对北京商报记者进一步指出,《指引》明确了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时间表和技术路线,也是为促进数据的有效供给,确保数据资源的高效整合与利用。这将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奠定基础,推动数据资源的流通和共享。

建立可信流通体系:形成全国数据“一本账”

在“流得动”上,《指引》将建设数据流通利用设施底座和建设数据可信流通体系作为重点方向之二。

具体来看,按照统一目录标识、统一身份登记、统一接口要求,建设数据流通利用设施底座。建立覆盖政府、行业、企业等主体及国家、省、市、县等层级的全国一体化的分布式数据目录,形成全国数据“一本账”,支撑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有序流通和共享应用。建立全国一体化的分布式数字身份体系,规范身份标识生成、身份注册和认证机制。建立统一的数据凭证、交易凭证结构、生成与验证机制,支持利用区块链、加密技术、智能合约等手段提高凭证的可溯性和信任性。构建标准化、规范化的交互接口,实现数据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建设数据泛在接入体系,支持数据资源、参与主体、第三方服务更大规模接入。建立与IPv6等网络标识兼容的数据标识体系。建立数据目录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加强数据分类管理和分级保护。

建立高效便利可信的数据流通机制,促进数据大规模、低成本、安全自由流通。支持建设企业可信数据空间、行业可信数据空间,探索建设城市可信数据空间、个人可信数据空间、跨境可信数据空间。支持基础好、有条件、意愿强的行业和城市,先行先试数场建设。鼓励行业、地方积极探索建设区块链、隐私保护计算等新技术设施。支持因地制宜,探索数联网、数据元件等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设数据流通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探索建设数据跨境流动基础设施。建立数据流通准入标准规则,鼓励探索数据流通安全保障技术、标准、方案。

此外,在网络支撑方面,将构建泛在灵活接入、高速可靠传输、动态弹性调度的数据高速传输网络。其中包括,推动传统网络设施优化升级,有序推进5G网络向5G-A升级演进,全面推进6G网络技术研发创新。在东中西部地区均衡布局国际通信出入口局,加快扩展国际海缆、陆缆信息通道方向。建设时延确定、带宽稳定保障、传输质量可靠的确定性网络。布局“天地一体”的卫星互联网等。

加强场景牵引:促进重点行业数据应用创新

在“用得好”上,《指引》提出,将重点建设数据便捷交付体系。加强数据交易场所体系设计,统筹数据交易场所优化布局。支持数据交易场所创新发展,鼓励各类数据进场交易。构建集约、高效的数据交付基础设施,为场内集中交易和场外分散交易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可信赖的数据交付环境。促进各类交易所、交易平台互联互通。推动数据价值贡献度评估、数据集推荐匹配、数据产品差异性分析等技术创新,实现供需精准匹配和便捷交付。鼓励各地提升数据加工、测试、建模验证、安全实验等社会化服务能力,打造产学研用“一公里”工作圈。

同时,重点建设行业数据应用体系。加强场景牵引,建设面向工业制造、现代农业、数字金融、智慧医疗、智慧交通、跨境物流、航运贸易、卫生健康、绿色低碳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数据应用基础设施,促进行业数据应用创新。培育基于数据要素的新产品和新服务,促进数据多场景应用、跨主体复用,实现知识扩散、价值倍增。

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上述举措有利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速数字技术应用的普及,发挥数字技术在传统产业降本增效提质创新方面的作用。其次,将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为数字领域创新创业提供强大数据支持,推动新技术、新应用和新业态涌现。

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此前指出,数据基础设施将对扩大数据产业规模、繁荣数据产业生态、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产生重要意义。据估算,数据基础设施每年将吸引直接投资约4000亿元,带动未来五年投资规模约2万亿元,推进数实融合新模式生成,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提供全流程保障:高价值、高敏感数据“可用不可见”

在“保安全”上,《指引》指出,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重点是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框架,贯穿数据生命周期全流程,帮助各参与方提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确保数据的可信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在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层面,实现可信接入、安全互联、跨域管控和全栈防护等安全管理,建立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的动态发现、实时告警、全面分析、协同处置、跨域追溯和态势掌控能力,提供芯片、软件、硬件、协议等内置后门、漏洞安全威胁的内生防护能力。加强对合作伙伴、运维人员、平台用户等数据安全内部风险的防范应对。加强对入侵渗透、拒绝服务、数据窃取、勒索投毒等外部威胁的应急响应。

在数据流通利用安全层面,综合利用隐私保护计算、区块链、数据使用控制等技术手段,保证数据的可信采集、加密传输、可靠存储、受控交换共享、销毁确认及存证溯源等,规避数据隐私泄露、违规滥用等风险。加强算法、模型、数据的安全审计,增强模型鲁棒性和安全性,保证高价值、高敏感数据“可用不可见”“可控可计量”“可溯可审计”,确保贯穿数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安全。

北京商报记者 金朝力 程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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