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甬金罚决字〔2024〕105号 | 信贷业务管理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关联交易管理薄弱等 | 罚款250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
2 | 余校川(时任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石支行客户经理) | 甬金罚决字〔2024〕106号 | 员工行为不规范 | 警告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
3 | 赵蒋迪(时任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湖支行行长) | 甬金罚决字〔2024〕107号 | 信贷业务管理不到位等 | 警告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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