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州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和谐志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昊青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昊青明裕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东重机”)于2024年11月20日收到公司股东徐州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峰湖追光”)、重庆和谐志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志成”)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其向北京昊青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昊青明裕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峰湖追光、和谐志成于2024年9月2日与北京昊青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昊青明裕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峰湖追光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北京昊青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昊青明裕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华东重机股份1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和谐志成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北京昊青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昊青明裕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华东重机股份3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昊青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昊青明裕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50,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重庆和谐志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昊青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2024年11月20日,公司收到峰湖追光、和谐志成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2024年11月19日。转让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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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受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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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峰湖追光减持公司股份超1%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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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亦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履行承诺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峰湖追光关于权益变动超过华东重机股份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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