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9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苘山镇中韩路2号公司副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明燕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1人,代表股份171,136,8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4102%。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3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804,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24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68,332,5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780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19人,代表股份2,804,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29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336,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3%;反对7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6%;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918%;反对7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08%;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指派霍桂峰律师、杨佳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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