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联合批复同意
大连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
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自此
大连成为全国同时实施
海运和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的
三个城市之一
启运港退税是我国出口退税模式的一项重要创新改革措施,将原先出口集装箱货物需清关离境后办理退税,提前为从境内启运港装运即可办理退税,能够有效缩短出口企业退税时间,优化出口企业的资金周转。
2023年,国家已批复以大连大窑湾港为离境港,以秦皇岛、烟台、锦州等11个环渤海城市作为启运港的海运启运港退税政策。
此次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是以大连大窑湾港为离境港,以长春、沈阳、通辽等地铁路场站为启运港。
与海运启运港退税政策对比
新政策的启运港
为内陆城市铁路场站
而非环渤海城市内河港口
运输方式
为铁路运输而非水路运输
大连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
叠加现有海运启运港退税政策
实现陆海全覆盖
强化大连港与环渤海各港口及东北腹地陆港间的协同联动效应,缩短企业出口退税周期,降低企业资金成本,加强东北地区贸易、投资、通道、平台等统筹发展,提高区域整体竞争力。
增加大连港口货物吞吐量,促进中转集拼、配送等增值业务发展,进一步激发大连港航物流基础优势,加速推进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物流中心建设。
可进一步吸引外贸货源,加密、完善班列线路,促进公路货物向铁路转移,推动大连海铁联运业务快速发展,畅通东北亚国际市场与东北腹地经济间的要素流动,打造向东向北开放的重要支点,助力东北全面振兴。
2023年下半年以来,大连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陆路启运港相关政策,夯实基础数据,与财政部加强沟通联系,并多次赴京当面汇报争取支持。
2024年年初,了解到国家拟对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启动扩围后,大连市财政局立即会同市自贸办等部门起草了《大连试行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方案》,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家相关部委进行申报。同时,密切跟踪审批进展,经多轮沟通争取,最终获批。
下一步
大连市财政局将按照
大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
积极支持和配合
大连自贸片区管委会等单位
推动政策落实
做好政策宣传
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全面提升
大连航运中心服务能级
(大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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