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4-082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退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15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蔡巍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蔡巍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蔡巍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蔡巍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上述变动不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巍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约0.28%。辞任后,蔡巍先生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及所作的相关承诺。
蔡巍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蔡巍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4-080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7日通过邮件、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小锋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审议,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4-081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并根据评估结果,公司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大华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3年末,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2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9 家,审计收费总额24,144.38万元,主要涉及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均不在本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吉正山,于2013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年至2022年曾为公司提供证券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8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敏学,于2020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1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焦健,于2015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北京德皓国际2024年度审计收费按照公司业务的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增减幅度不超过上一年基础的20%。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4年(包含首次公开发行期间及2023年年报审计),此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并根据评估结果,公司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德皓国际、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通过充分了解和审查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一致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经审核,各独立董事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公司拟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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