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近日,公司收到与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签署的《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陆域形成基地及处理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订主体
承租人(甲方):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
出租人(乙方):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条款
1、项目名称: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陆域形成基地及处理项目
2、租赁机械设备概况:为满足现场施工拟租赁插板机、引孔钻机、履带式强夯机、搅拌头挖掘机、自卸汽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
3、租赁的期限:租期计划暂定15个月。
4、租金、结算及支付:
本合同租赁期内,租赁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小写158,892,652.3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捌佰捌拾玖万贰仟陆佰伍拾贰元叁角。其中不含税价为小写145,773,075.5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肆仟伍佰柒拾柒万叁仟零柒拾伍元伍角;增值税为13,119,576.80元,税率9%。最终价款以双方实际结算为准。(若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致本合同需要调整适用税率的,双方同意本合同不含税价格不变,含税价格可根据届时适用税率作出调整。)
租金按月计量结算,计量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约定等为依据。乙方于每月28日前向甲方报送上月租金过程结算审核清单。甲方于办理完过程结算后1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已审核结算价款的85%;工程完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过程结算价款的9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资料并在与发包人办理完工程最终结算以及交工资料按照要求归档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7%;剩余3%为工程质保金,缺陷期满(24个月)后,无息退还质保金。
5、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二、项目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合同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竞标过程中,公司展现了设计施工一体化等竞争优势。若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业务支持。预计将对公司的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三、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风险提示
本项目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周期,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受到气候、外界人力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该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的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陆域形成基地及处理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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