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06号10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董事李秀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长郭洪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变更履行重组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第2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股东辽宁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第2项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不计入上述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曦林、杨奕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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