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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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发(周社根 摄)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补助、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图为江苏省兴化市一幼儿园的小朋友在参加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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