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团结报
□张子健
古人极其讲究避讳。在等级森严的古代社会中,有着一整套严格的避讳制度,用以约束人们的言行。
关于避讳的起源,有夏商说、西周说和春秋说,各种说法莫衷一是。不过避讳之风盛行,大抵自唐朝开始,直至明清。
关于避讳的内容,主要分为三类,如《公羊传·闵公元年》中所言“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
为尊者讳,就是对地位尊贵的人进行避讳,最普遍的就是要避讳当代帝王的名字,也叫“国讳”或者“公讳”。这种现象在各个朝代都屡见不鲜。
汉朝之前,“邦”即诸侯的封地,代指整个诸侯国,《尚书》有言“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而此时“国”只是指诸侯封地的都城。到了汉代,为了避讳汉高祖刘邦的名字,人们便用“国”来代替“邦”。同样是在西汉,中央政府要求各州郡举荐“秀才”,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可到了东汉,为避讳光武帝刘秀的名字,“秀才”被改为“茂才”。唐朝为了避讳唐太宗李世民的名字,将“三省六部”中的“民部”改为“户部”,沿用至后代。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也只能用“人”来代替“民”,柳宗元在《捕蛇者说》结尾写道“以俟夫观人风者得焉”,这里的“人风”其实就是“民风”的避讳说法。
除了皇帝,有些作威作福的官员也会对治下的百姓提出避讳的要求。陆游编著的《老学庵笔记》中记有一则故事:一个叫田登的州官不准下属及百姓称呼和书写他的名字,同音字也不行。每年正月十五元宵节,全州照例要放灯三天。写布告的小吏不敢写“灯”字,只能写成“本州依例放火三日”,从此便有了“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的话。
“为亲者讳”是对家中先辈的避讳,被称为“家讳”或“私讳”。古人以孝治天下,所以有“子不言父名,徒不言师讳”的说法。
人们在生活中遇到与父母名字相同的字,就会用其他字来代替,即便是号称“秉笔直书”的史学家也不例外。司马迁的父亲叫司马谈,所以在《史记》里司马迁把跟父亲名字相同的人一律改了名,将“张孟谈”改成“张孟同”,将“赵谈”改成“赵同”。《后汉书》作者范晔也是如此,因其父叫范泰,所以“郭泰”就被他改为“郭太”。
在唐代,避讳父祖名字,不仅是道德要求,还是法律规定。《唐律》中规定,凡是官职名称或府号犯了父祖的讳,不得“冒荣居之”。例如,父祖名字中有“安”的,不得在长安县任职;父祖名字中有“常”的,不得任太常寺的官职。如果本人不提出更改而接受了官职,一经查出后就要削去官职,并判一年的刑罚。
为贤者讳,是指避讳先贤的名字,主要用在黄帝、周公、老子、孔子、孟子等圣人的身上。比如孔子名“丘”,北宋朝廷就下命令,凡是读书读到“丘”字,都应读成“某”字,同时还得用红笔在“丘”字上圈一个圈。清朝尤甚,规定凡是天下姓“丘”的,都要加个耳字旁,改姓“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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