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管均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继续开展焦炭受托加工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与关联方解决关联交易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议案均以普通决议通过,即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2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第2项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合计为318,707,116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
律师:马亚丽、鲁悦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为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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