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成都日报锦观
电动自行车新规实施
11月1日后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无有效认证证书不能登记上牌
本报讯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王静宇)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11月1日起,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公告明确,要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要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成都如何落实新规定?“我市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等各环节安全隐患,稳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见效。”10月31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我市成立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专班,建立“会议会商制度、通报报告制度、督办督查制度”等八项专班工作机制,不断优化运转流程,提升监管质效。一方面,化解存量风险,通过“下架查封、产品召回、返厂退换、以旧换新”等政策,对销售环节不达标电动自行车进行全面清退。另一方面,严控增量风险,督促指导我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紧贴新国标要求,加快生产工艺改进。目前,全市已有2家生产企业具备新国标车辆生产能力,共计12个车型产品获得满足新版标准的3C证书,符合11月1日后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车辆已向市场供应。
“新国标实施后,我们将协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成都分中心等技术机构,积极指导成都市未获得电动自行车及配套产品3C强制性认证的生产企业转型提质升级,尽快实现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新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负责人表示,将同步加快推进不达标产品销号清零,为消费者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