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晋城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之便
把公司资金当成自家存款
擅自挪用
损害企业利益
天网恢恢
等待她的必将是法律的惩罚
近日
开发区公安成功破获一起
挪用资金案
为辖区企业挽回损失
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为持续推进“护企安商2024”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分局刑侦大队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狠抓涉企案件侦办,全力维护辖区金融秩序稳定和经济安全,于近日,成功破获一起涉案金额560余万元的挪用资金案,抓获犯罪嫌疑人祁某(女、35岁、晋城市泽州县人)。
经查,祁某自2019年以来在辖区某公司担任会计和出纳,负责公司财务报销、公户转款等工作,并掌握公户U盾。2024年1月至10月期间,该为满足在“抖音”内给主播刷礼物的虚荣心,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利用管理公司财务账户的便利,陆续将公司公户内560余万转入其个人账户中,全部用于抖音消费和偿还债务。
目前,犯罪嫌疑人祁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进行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
挪用资金罪多发生于公司、企业的高管、财务及销售人员中,企业应当健全财务制度,强化对公司、企业内部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加强现金流管理,有效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不给有心之人可乘之机。若遇到以上类似情况,请及时报警,警方将严厉打击各类涉企违法行为,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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