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滁州网
滁州网讯 “车贷结清后,应如何办理解除抵押手续?”近日,滁城市民林先生电话咨询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市公安局回复:根据公安部164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三条: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车贷结清后,市民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车辆登记地的车辆管理所办理解除抵押手续。
(全媒体记者汤 珏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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