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理
昨天,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杨某某等9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余华英为谋取非法利益,自1993年至2003年期间伙同龚某某(已故)、王某某(另案处理),在贵州、云南、重庆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儿童进行拐卖,余华英共拐卖17名儿童。公诉机关提请以拐卖儿童罪追究余华英的刑事责任。
记者上午从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10月11日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案重审一审,公诉机关建议对余华英判决死刑。因案情重大,本案将择期宣判。
▍犯罪实录
涉嫌拐卖儿童
从11人增至17人
据记者了解,法院所说的原判漏罪,指的是余华英涉嫌拐卖的儿童从11人增加到17人。记者独家获取了之前一审、二审的庭审画面,余华英拐卖儿童的犯罪过程被详细披露。很难想到,余华英贩卖的第一个孩子竟然是她的亲生儿子。
余华英,1963年出生于云南,21岁时她与重庆男子王加文结婚,后生下一女。1992年,王加文涉嫌盗窃被抓后,余华英开始外出打工,并结识了龚显良。两人同居期间,余华英生下一个男孩。而就是这个她的亲生骨肉,竟成了她和龚显良面对生活拮据时贩卖的第一个孩子。就这样,通过中间人,他们把自己的亲生骨肉送到了河北邯郸,换得了五千元报酬,也开启了他们拐卖儿童非法敛财的罪恶之旅。从1993年到2003年十年间,余华英和龚显良、王加文多次前往贵州、云南、重庆等地拐卖儿童,他们往往会选择在一个城市租房住一段时间,然后混入当地社会圈子,物色潜在目标。
用一根冰棒
骗走5岁男孩
贵州省都匀市的这座百子桥有着200多年的历史,是当地人祈福求子的地方,可就是在这座象征好运的桥边,余华英和龚显良拐走了当地人陈丙连的儿子。
1994年7月19日,陈丙连在百子桥上摆摊做生意,因无人在家,她11岁的大儿子肖正涛带着5岁的弟弟肖正俊在百子桥附近玩耍,这时突然出现了三个陌生人,热情地递给孩子冰棒。几分钟的时间, 陈丙连的小儿子就被一根冰棒拐走了。陈丙连到处发寻人启事,车站发得多,火车站、汽车站到处去发,“我儿子丢了三天,我头发全白完了”。
此后二十余年,夫妻俩几乎花光了所有的积蓄寻找儿子,辗转福建、山东、广东多地,他们还将儿子的照片制作成扑克牌,只为能有一丁点儿子的下落,但始终杳无音信。一想到自己还有一个儿子需要照顾,陈丙连放弃了轻生的想法。在漫漫寻亲路上,陈丙连的丈夫遗憾离世。
利用年幼女儿
作为犯罪工具
一边是被拐走孩子的家庭陷入无尽的痛苦,另一边余华英和龚显良开始更加肆无忌惮、丧心病狂地犯案。在他们拐卖的儿童中,有高达5对是兄弟或者兄妹一起被拐走的。贵州都匀的修鞋匠罗兴珍的一双儿女——华兰和华白就是其中一对。余华英说的是华白卖了6000元,华兰卖了3000元。
27年里,罗兴珍为了等待自己的孩子回家,在都匀市长途客运站门口竖起寻亲的牌子,摆摊修鞋。而如今,在公安机关的帮助下,找到了华兰与华白。
据公诉机关指控,余华英每次实施拐卖儿童的时候,还会把自己的女儿带在身边,降低被拐儿童及亲属心理防备,为其实施拐骗提供有利条件。利用孩子之间天然亲近感,以一起玩为由将被害人拐走,利用年幼的女儿作为犯罪工具足见其险恶用心。
▍讨回公道当年被拐女孩亲手将她送上法庭
杨妞花:希望维持死刑,让人贩子不敢再拐卖孩子
昨天,当年被余华英拐卖的杨妞花来到法院参加庭审。她希望余华英能得到严惩,维持死刑宣判,让人贩子不敢再拐卖孩子。“想到破碎的家庭,含恨而终的父母,我能不恨吗?”
5岁时,杨妞花被余华英从贵州拐卖到千里之外的河北,“杨妞花”从此成了“李素燕”,直到31岁,她才找到了回家的方向。可真的回到家,现实让她痛到无法呼吸:被余华英拐走后的三年间,父母因悲伤过度相继离世。如今,家里的老房子也塌了,一家四口再也无法重聚,杨妞花在父母的坟前发誓要“讨回公道”。
杨妞花先是在河北邯郸报了警,后又在警方建议下去案发地贵州贵阳报案。为了配合警方调查取证,杨妞花暂停了生意,集中精力配合调查。杨妞花还凭记忆找到了当年给余华英提供落脚点的中间人王某付。那时,王某付已经年近90岁,起初他拒绝作证。杨妞花就去一声声求他:“你已经90岁了,你比我爸爸妈妈多活了60年……”王某付终于答应配合。随后,一切仿佛按下了加速键。民警找到了余华英当年在云南服刑的资料,她的照片混在其他十几张照片中,被杨妞花一眼认了出来:“化成灰我都认识她。”很快,警方在重庆大足县发现了余华英的踪迹。在公共视频捕捉到的图像里,年逾六十的余华英穿着粉色的套装,染着红色头发,还戴着项链和手镯。被警方抓捕时,她正在打麻将。余华英抓住了,杨妞花长舒一口气,但内心仍无比酸涩:“余华英活得潇洒自在,多少被拐孩子的家庭还在痛苦中……”
在不少寻亲人士眼里,杨妞花是他们的精神支柱:这个勇敢的姑娘靠着自己找到了亲人。四川广安女子卿素华的儿子李聪,是警方新发现被余华英拐卖的6名儿童之一。2002年,卿素华和丈夫在云南大理做生意时,4岁的儿子李聪失踪。当时他们就怀疑,是租住在附近的重庆男子王加文把孩子偷走了,但始终没有证据。2023年,卿素华从杨妞花处得知了王加文落网的消息后,便联系了杨妞花,并在对方的指导下到当地警方处进行指认。很快,警方就利用最新技术找到了她的儿子李聪。云南警方查实,是王加文和余华英拐走了李聪,并将其卖到河北邯郸。2024年2月,失散22年的卿素华与儿子李聪已见面相认。
杨妞花一直知道,从寻找家人到将人贩子送上法庭,从来都不是她“一个人的战斗”。她背后,站着许许多多的寻亲志愿者、寻亲家长和找家的孩子,更离不开“大环境”——2016年,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即“团圆”系统)上线,8年来找回儿童5113名,找回率为98.5%;2021年,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团圆”行动,全力缉捕拐卖犯罪嫌疑人、全面查找失踪的被拐儿童;2022年3月两会召开时,最高法报告提出,严惩性侵、拐卖妇女儿童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这都是杨妞花的底气!
▍答疑解惑
一审已被判死刑
为什么要发回重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雷解释:发回重审是一个重新审判的过程。是又出现了新的事实,比如说她到底是拐卖了17名儿童,还是只拐卖11名儿童?在事实上是有争议的,需要通过严格的审判程序重新去查明。
发回重审后,案件将经历怎样的法律程序呢?和之前的一审是否有区别呢?
程雷:重审后案子又回到了一审的过程,一审结束以后被告人还有上诉的权利,检察机关有抗诉的权利。又重新开始了这么一次过程。重新审判,一审法院应该更换合议庭,原来的审判人员都不能参加新的合议庭。
新发现的犯罪事实是否可以直接在二审中进行审理,不用发回重审?
程雷:二审法院要考虑到如果不发回重审,在二审当中可以把这个案子了结了。但是其实对被告人而言的话,对新的事实她实际上没有上诉权了,也就剥夺了她的上诉权,所以发回重审对查明事实和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发回重审后,对被告人的量刑是否有影响?
程雷:这取决于法庭的证据调查和法律的适用,不排除这种最后的定罪量刑的刑期发生变化。但是总体上看这个案子,其实已经用到了最高刑,然后附加刑也是没收个人财产,其实已经是顶格在适用了。
余华英一审已经被判处死刑,这已经是最高刑罚了,还有必要发回重审吗?
程雷:可能很多人觉得这种案子都已经顶格适用法定刑了,为什么因为发现了新的事实要重审?其实一次审判不仅是对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宣判,也是对被害人权益的一种抚慰和补偿。第一次审判的时候,只对11名被害人的权利进行了抚慰和救济。但是又发现了6名被拐卖的儿童,这6名被拐卖的儿童及其家庭,他们因为犯罪遭受的损害也应该进行补偿和救济。所以这次新的审判把他们追加进来,所有的被害人及其家庭都应该从审判当中获得正义。这样能够救济更多的被害人受到的损害和权利受到的侵害,然后让更多被害家庭受到的冤屈得到伸张,也更加严格地遵循了法定程序原则。本版文图据央视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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