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观新闻
大学生在外地突发疾病急诊住院,如何办理报销?异地跳槽,怎样办理医保关系转移?围绕异地就医常见问题,市医保局近日作出回应。
问:我在上海读大学,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假期回老家时突发疾病,住进了当地的医保定点医院,自己垫付的医药费。请问是否可以申请报销?老家医院相当于二级医疗机构,可以报销的比例是多少?
答:大学生在外省市发生急诊住院,或因病等休学期间需要在外省市住院医疗时,应到所在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自费垫付的医疗费用由其本人支付后,在出院或治疗后6个月内,由个人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大学生住院医疗待遇与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接轨,并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同步调整。具体为:大学生每次住院发生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个人自负2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个人自负2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个人自负40%。
问:我在上海工作了5年,想要回老家工作,在上海的医保能否转移接续?个人需要办理哪些步骤?
答:上海市医疗保险转移步骤:第一步,完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从本市转移至外省市手续;第二步,向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医保关系转入申请。个人完成上述程序即可。
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在受理申请后将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寄至市医保中心。而市医保中心在收到《联系函》,并同时确认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已转出后,将生成《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寄往参保人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参保人在本市有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将进行清算后一并划转。
问:在异地就医时,是否可以直接使用本人医保码结算?
答:根据相关规定,参保人需要异地就医并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以持本人医保码在就医地扫码使用,直接结算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就医地支持医保码使用的定点医药机构数量,以就医地当地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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