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千龙网
昨天(9日),北京三中院通报“涉赡养老人类”民事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记者从通报会上获悉,近年来,老人整体法律意识增强,维权案件类型丰富,但证据意识依然薄弱。
自2020年以来,三中院审理“涉赡养老人类”民事案件1428件,历年收案数量较为平稳,主要集中在赡养纠纷、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监护权纠纷及赠与、房屋买卖类的合同纠纷。目前,三中院涉赡养纠纷案件调撤率达11.07%,避免当事人“打赢官司、输掉亲情”。法院对愿意在线参加庭审的老年人提供在线诉讼指导和服务,让老年人无需到院也能参加庭审,保障其诉讼权利。
老人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权利诉求更加广泛,维权案件类型丰富。“老人经常主动安排赡养事务,通过赠予、房屋买卖等方式指定扶养人,‘老养老’、精神赡养、意定监护、居住权等引发的新类型赡养老人案件不断出现。”三中院副院长薛强介绍。
然而,老年当事人证据意识还很薄弱。因为赡养类纠纷常常和家庭生活事项杂糅,与赡养行为、日常消费、大额借贷、家庭结构变化紧密相连,当事人在家庭生活中证据意识淡薄,证据保存能力较差。老人常常基于信任与子女、亲戚进行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各执一词,难以查明案件事实,司法认定难度较大。
三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周荆提醒老年群体,在处置个人大额财产时,可以多同子女协商,争取家庭内部统一意见,促进家庭内部和谐稳定;在需要签订赡养协议、赠与协议,订立遗嘱等事项时,可在专业人士、专业机构指导下进行书面合同的签订,综合考虑自身的老年生活需求,将有关的财产安排、赡养扶养事项体现在纸面上,避免后续发生争议时无证据可依。她也提醒老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应当物质和精神并重,实现老人内心的“老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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