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九派新闻
【#好友酒驾身亡同桌9人被判赔11.9万#,法院:共饮者未有效劝阻,认定有过错】9月25日,据青海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23年10月,吴某因购买新车,得到张某及其他同事贺礼。12日,吴某组织大家到某饭馆聚餐。张某与多名同事碰杯喝酒,又前往另一桌敬酒,之后未饮酒的同事先后离开。其余饮酒人员在包厢内唱歌跳舞,期间,另一聚餐人员邓某因玩手机未唱歌,被张某拿走手机。22时57分,张某在未归还邓某手机,未穿外套的情况下,独自驾车驶离,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张某近亲属起诉本次聚餐的18名人员要求赔偿各项费用238148.90元。法院审理调查后判决,吴某和另外8人承担赔偿责任,共计赔偿11.9万余元。法官指出,共同饮酒人在合理限度范围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包括提醒、劝阻、通知,同时还负有辅助、照顾、护送义务。本案中,由于同饮者未有效劝阻张某酒驾行为,致其发生车祸死亡,因此被认定有过错并担责。@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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