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莫贪小利做“帮凶”

记者观察:莫贪小利做“帮凶”
2024年09月26日 07:42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本报记者 杜亮

小周,1998年生,初中文化,从事个体经营。受他人诱惑,在明知其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小周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及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等交由他人使用,并接受了对方给予的“好处费”2500元。而至案发时,上述银行账户流入信息网络犯罪赃款高达17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小周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上是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今年8月有关帮信罪的一个判例。

为了区区2500元好处触犯刑法,还被罚5000元,小周的所作所为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但实质上,小周的“出借渔利行为”为不法分子大开信息网络犯罪的方便之门,导致无辜群众受损170万元,这才是本案的关键点和令人痛心之处。

帮信罪2015年入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一种新型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正因为它是信息网络犯罪的重要“载体”和“帮凶”,所以被称为“帮信罪”。

帮信罪因为犯罪金额较小、实施犯罪相对容易、在罪与非罪之间具有隐蔽性等特点,近几年案件呈高发态势,犯罪数量逐年增长。据统计,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帮信罪14.7万人,同比上升13%。此外,根据最高检发布的《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去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的逮捕案件中,帮信罪位列第三,占总案件量的8%,仅次于人们所熟悉的盗窃罪(16%)、诈骗罪(12%);在受理审查的起诉案件中,帮信罪同样以8%位列第三。统计还显示,被起诉人员中,近90%的人没有犯罪前科,系初犯。因此,像小周这样的“法律小白”一不小心踏入彀中就不难理解了。

“天上不会掉馅饼,贪图小利必被捉”。在2024年“金融教育宣传月”活动中,许多金融机构,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等纷纷将帮信罪列为大众宣传警示教育的一个重点,利用漫画展板等各种形式,提醒人们看牢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银行账号等,莫被他人利用、做了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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