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柔并济显担当

转自:河北法制报

□ 河北法治报记者 孙继增

走进曲阳县人民检察院,我们会发现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是法律的维护者,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他们,是正义的化身,守护着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他们,是弱势群体的暖心伞,承载着希望与期盼。他们既有果敢刚毅的坚韧,亦有春风化雨的柔情,在刚柔并济中彰显检察担当。

她们有点儿飒——披荆斩棘,守护一方安宁

很多案件辩护人称她“得理不饶人”,让辩护人在被告人及其亲属面前“丢了面子”;法官说她公诉的案子很省心,办案中有什么疑难问题总愿意和她唠唠。作为副检察长的庞会鹏,看起来有些瘦小,可在公诉席上,她纤弱的肩膀似能扛起千斤重担,讯问切中要害,证据展示清晰有序,答辩有理、有据、有节,面对复杂的案件她总能举重若轻,沉着应对。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她初心不改,严格执法,多次成功追诉漏罪漏犯,累计办案一千余件。

其中,她办理的“冯某等2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卢某等人寻衅滋事涉恶案件”等,有效打击了黑恶势力,净化了县域基层治理生态。

工作中,庞会鹏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做到了有罪判决,她用过硬的业务能力和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交出了一份漂亮的成绩单。

南庆环,第二检察部主任。她严把法律适用、事实认定关,对符合监督条件的案件敢用“刚”,利剑出鞘维护法律权威。

在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领域,她坚持把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结合起来,深入分析研究民事审判深层次违法问题监督不到位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有效防范审判人员审判违法行为的发生。在执行活动监督领域,她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拖延发放、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问题进行重点监督,推动检察机关与法院联合签署《关于建立民事、行政案件法律监督协作机制暂行办法》,针对办理的9件执行监督案件提出的检察建议,法院全部采纳,有效促进了法院依法正确行使执行权。

在最高检部署开展的“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中,南庆环结合曲阳县实际情况,在冒名登记婚姻领域开展小专项活动,发挥以“我管”促“都管”的监督效能,向民政部门制发类案监督检察建议,以实质性监督促进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

向黑恶亮剑的“平安守护者”庞会鹏、利剑出鞘维护法律权威的南庆环……无论身在何种岗位,她们始终坚守职责,以刚正不阿的姿态披荆斩棘,守着一方安宁。

他们有点儿“轴”——忠诚担当,捍卫公平正义

同事们眼中的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刘秋自信热情,可到了工作岗位上,就展现出“轴”的一面。

说刘秋“轴”,是因为他做事特别有原则。尤其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面对异常、疑问,他总是反复推敲,全力以赴去查找问题、搜集证据、发现事实,以“求极致”的态度,寻求问题的“最优解”。入职两年后,刘秋被委以驻村扶贫的重任,这期间他认真钻研医保、民政、教育等扶贫政策,入户调查,做到户情村情了然于胸,被保定市委组织部授予“全市扶贫脱贫优秀驻村工作队员”荣誉称号。

返回单位的他又被调入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职责的特殊性,让他穿梭在县城的各个角落,从线索查找、调查取证、立案、现场勘验、案件讨论、制发检察建议等一系列流程中,他总结出了一套高效务实的办案经验,撰写的案件材料多次被媒体刊登。“真相和事实是正义的基石!正义,要通过执法者的手才能写进百姓心里。”刘秋说。

“明明作出不起诉决定了,为什么还要对我进行行政处罚?”

“不起诉表示涉案人员不需要被判处刑罚,但并不代表可以不用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法律的正义是什么?在第二检察部干警葛敬合心中,有自己的答案。记不清这是他第几次向当事人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在全面推进反向衔接工作中,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他一遍又一遍地告知当事人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理及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合理引导被不起诉人预期,让执法司法活动更有可接受性。

铆足一股“轴劲儿”查找问题、搜集证据的刘秋,一遍又一遍地向当事人释法明理的葛敬合,他们努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她们有点儿暖——胸怀大爱,抒写为民情怀

1994年,杨玉兰从一名人民教师“跨界”成为一名检察官。经过近30年的不懈努力,如今的她已经成为了一名副检察长。

“记得我在办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时,当事人的妻子张某前来反映问题,我发现她神情恍惚、欲言又止,我耐心细致地引导她说出真相,她哭诉着说起了这起案件的起因……”杨玉兰在回忆办理的众多案件中时对此案记忆犹新。

原来张某遭到同村韩某的不法侵害,其丈夫刘某才愤然将韩某打伤。看着张某无助的眼神,杨玉兰深深理解她对公平正义的渴望。通过对该案进行全方位了解核实后,检察机关依法对韩某进行了立案监督,最终韩某被判处了五年有期徒刑。当杨玉兰把处理结果告知张某时,她露出惊讶的表情,哽咽着说了一声“谢谢”。

今年4月的一天,牛某等十名农民向曲阳县检察院提交了一份支持起诉申请书。原来,牛某等人曾受雇于本县赵某从事砌墙工作,劳务结束后,赵某向牛某等人出具欠条,写明欠工资款共计人民币34400元。此后,牛某等人通过打电话、上门要账等方式向赵某追索劳务报酬,赵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所求无果,牛某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因无法提供赵某的身份信息,法院无法立案。无奈之下,牛某等人找到了检察机关,希望检察官能为他们追索劳务报酬支持起诉。

承办该案的副检察长段金玉根据牛某等人提供的手机号码,第一时间到通信公司调取了赵某身份信息。考虑到劳务报酬拖欠的时间已达12年之久,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段金玉与赵某及时取得联系,重点围绕诉讼时效问题对其进行了询问,固定了证据。为此,段金玉还主动联系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牛某等人提供法律援助,引导牛某等人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向法院制发了《支持起诉书》。在检察院的支持下,牛某等人追索劳务报酬案被法院正式受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签订了调解协议。“这个事办得实在!”双方当事人发出了由衷的赞叹。

以忠诚担当为底色,以专业素养为亮色。办好每一起案件、为群众纾困解难,这就是曲阳县检察院刚柔并济的检察官们最朴素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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