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全面启动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较上年增加20元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全面启动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较上年增加20元
2024年09月14日 09:32 媒体滚动

转自:安庆新闻网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全面启动,9至12月为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根据省统一部署,今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70元,其中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较上年增加20元,由参保人员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70元,较上年增加30元。

  今年我市继续实施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定额资助330元,个人缴纳70元;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280元,个人缴纳120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定额资助200元,个人缴纳200元。

  城区其他特殊困难参保群体为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其中,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由同级财政定额资助380元,个人缴纳20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资助标准具体由各县(市)自行确定。

  全市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9至12月,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5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保障周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5年2月底,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底前缴费的外出务工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在宜高校)办理参保手续,并准确登记参保人员户籍信息。非本市户籍但在我市常住人口,可依据居住证、房产证、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或租房协议等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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