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年08月2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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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0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11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九路1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1日

  至2024年9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已经公司2024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于2024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有关本次股东大会文件将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持有“永02转债”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2.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9月9日、10日(9:00-11:30, 13:3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九路1号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4年9月11日下午14:0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耿建 、李慧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九路1号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30

  电话号码:0571-28057366

  传真号码:0571-28028609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7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20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莉莉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调整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为4.49元/股,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为7.05元/股。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6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邦毅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永02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永02转债”的转股价格。本次向下修正“永02转债”的转股价格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永02转债”转股价格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罗邦毅先生、吕婕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法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永02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0)。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9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调整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4.49元/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7.05元/股。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8月10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8月21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2021年8月31日为授予日,以4.8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授予22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5、截止2021年9月27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完成缴款,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认购缴款进行验资,并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验资报告。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在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股份的登记手续办理,于2021年10月23日、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6、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合计25,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告编号:2022-060)。

  7、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561,250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2-070)。

  8、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注销该部分股票(公告编号:2023-048)。

  9、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注销该部分股票(公告编号:2023-087)。

  10、2024年3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32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共解锁555,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告编号:2024-010)。

  11、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共5人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85,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告编号:2024-031)。

  (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5月5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5月17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2023年6月26日为授予日,以7.1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授予389.69万股限制性股票。

  截止2023年6月29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完成缴款,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认购缴款进行验资,并于2023年7月3日出具验资报告。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在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股份的登记手续办理,于2023年7月20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5、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共5人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85,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告编号:2024-031)。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届时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库存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鉴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24年7月3日实施完毕,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情况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发生派息事项,导致公司股票价格发生调整,本次回购价格相应调整方式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以及《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P0=4.57元/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P0=7.13元/股,V=0.0795元/股。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得出,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4.57-0.0795≈4.49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7.13-0.0795≈7.05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回购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律师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调整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为4.49元/股,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为7.05元/股。

  3、法律意见书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原因、调整方法及结果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8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永02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20日期间,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12.47元/股),已经触发“永02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永02转债”的转股价格。

  ●  本次向下修正“永02转债”转股价格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可转换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2号)核准。本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公开发行了610.54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1,054.70万元,存续期六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4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转股期限为自2023年2月10日至2028年8月3日止。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44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61,054.7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9月1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转债简称“永02转债”,转债代码“113654”。

  (三)可转债转股日期及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永02转债”自2023年2月1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永02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4.07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和2023年度权益分派,自2024年7月3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3.86元/股。

  二、本次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20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3.86元/股)的90%(即12.47元/股),已触发“永02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永02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提议向下修正“永02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意一个指标高于调整前“永02转债”的转股价格(13.86元/股),则本次“永02转债”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永02转债”转股价格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永02转债”转股价格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向下修正“永02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须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永02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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