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4-062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九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15日上午10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山东中关村为山东华素向交通银行申请4,8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1年,山东中关村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关村)以其工业用房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流动资金贷款即将到期,经与交通银行协商,山东华素拟向该行申请额度不超过4,8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为1年,仍由山东中关村以其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惠河路-90-15号、-18号、-19号、-20号、-21号、-22号、-24号、-28号、-29号共9栋工业用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和相关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经威海华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担保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威华地[2024]房字第20337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7月2日的评估值为9,399.20万元人民币。
山东华素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本议案需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山东华素向烟台银行申请2,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向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以下简称:烟台银行)申请敞口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以其商业用房屋所有权和相关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融资授信即将到期,经与烟台银行协商,山东华素拟向该行申请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为1年,仍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吉庆里小区9号楼、10号楼地下一层商业1、3、6、9共4套商业用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和相关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经威海华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担保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威华地[2024]房字第20405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18日的评估值为5,003.10万元人民币。
山东华素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本议案需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多多药业向中信银行申请敞口额度1,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公司全资子公司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敞口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为不超过1年。
公司拟同意上述事项,并为该笔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多多药业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本议案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华素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融资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拟以生产设备等资产为融资租赁物,与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3,3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年,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同意上述融资事项,并与四环医药、北京华素、多多药业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以融资租赁签署的有关合同及文件约定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必征得债权人同意或其他第三方同意。交易不存在诸如资产产权权属不清等重大法律障碍。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山东华素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拟以生产设备等资产为融资租赁物,与国控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3,3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年,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同意上述融资事项,并与四环医药、北京华素、多多药业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山东华素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本议案需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4-063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中关村为山东华素向交通银行申请4,8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山东中关村为山东华素向交通银行申请4,8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1年,山东中关村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关村)以其工业用房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流动资金贷款即将到期,经与交通银行协商,山东华素拟向该行申请额度不超过4,8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为1年,仍由山东中关村以其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惠河路-90-15号、-18号、-19号、-20号、-21号、-22号、-24号、-28号、-29号共9栋工业用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和相关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经威海华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担保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威华地[2024]房字第20337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7月2日的评估值为9,399.20万元人民币。
山东华素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本议案需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4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065949524E
注册地址:威海市羊亭镇个体私营经济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侯占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药品的生产、销售。(依法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
2、以下为山东华素2023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810,084,214.29元
负债总额:336,981,232.43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83,000,00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335,602,307.49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473,102,981.86元
营业收入:511,387,350.76元
利润总额:121,462,422.64元
净 利 润:105,599,645.91元
资产负债率:41.60%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山东华素2023年度经符合规定条件的北京中启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以下为山东华素截至2024年3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898,644,991.10元
负债总额:383,079,581.46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98,000,00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380,101,274.35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515,565,409.64元
营业收入:168,810,009.02元
利润总额:47,999,576.56元
净 利 润:42,462,427.78元
资产负债率:42.63%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山东华素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
4、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山东华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抵押资产基本情况
抵押资产为山东中关村所有的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惠河路-90-15号、-18号、-19号、-20号、-21号、-22号、-24号、-28号、-29号共9栋工业用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鲁(2019)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87745、0060628、0060225、0060228、0060232、0060333、0087310、0087326、0087332号)和相关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产建筑面积合计为15,249.27平方米,共用宗地面积为132,233.00平方米。上述抵押房产账面原值合计为7,385.75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账面净值合计为6,325.22万元。
本次抵押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
担保金额:4,800万元人民币。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五、其他
1、此项业务用途为山东华素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山东华素经营收入。
2、山东华素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北京华素94.214%股权;北京华素持有山东华素100%股权。
4、山东华素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书》,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5,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6.15%和14.69%,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6,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3,1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0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6,5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山东华素《营业执照》复印件;
3、山东华素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4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4、山东华素《反担保书》;
5、威华地[2024]房字第20337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4-064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山东华素向烟台银行申请2,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山东华素向烟台银行申请2,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向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以下简称:烟台银行)申请敞口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以其商业用房屋所有权和相关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融资授信即将到期,经与烟台银行协商,山东华素拟向该行申请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为1年,仍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吉庆里小区9号楼、10号楼地下一层商业1、3、6、9共4套商业用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和相关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经威海华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担保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威华地[2024]房字第20405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18日的评估值为5,003.10万元人民币。
山东华素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本议案需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4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065949524E
注册地址:威海市羊亭镇个体私营经济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侯占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药品的生产、销售。(依法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
2、以下为山东华素2023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810,084,214.29元
负债总额:336,981,232.43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83,000,00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335,602,307.49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473,102,981.86元
营业收入:511,387,350.76元
利润总额:121,462,422.64元
净 利 润:105,599,645.91元
资产负债率:41.60%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山东华素2023年度经符合规定条件的北京中启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以下为山东华素截至2024年3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898,644,991.10元
负债总额:383,079,581.46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98,000,00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380,101,274.35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515,565,409.64元
营业收入:168,810,009.02元
利润总额:47,999,576.56元
净 利 润:42,462,427.78元
资产负债率:42.63%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山东华素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
4、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山东华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抵押资产基本情况
抵押资产为公司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吉庆里小区9号楼、10号楼地下一层商业1、3、6、9共4套商业用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京房权证朝股份制字第00134号)和相关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京(2017)朝不动产权第0000139号),房产建筑面积合计为2,188.58平方米。上述抵押房产账面原值合计为2,373.52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账面净值合计为2,065.88万元。
本次抵押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的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和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抵押物过户税费等),及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各项费用按照中国税收法规规定的各项税费,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五、其他
1、此项业务用途为山东华素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山东华素经营收入。
2、山东华素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北京华素94.214%股权;北京华素持有山东华素100%股权。
4、山东华素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书》,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5,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6.15%和14.69%,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6,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3,1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0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6,5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山东华素《营业执照》复印件;
3、山东华素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4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4、山东华素《反担保书》;
5、威华地[2024]房字第20405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4-065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多多药业向中信银行申请敞口额度1,000万元的融资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多多药业向中信银行申请敞口额度1,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敞口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为不超过1年。
公司拟同意上述事项,并为该笔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多多药业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本议案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多多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800716614788A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安庆街555号
法定代表人:车德辉
注册资本:2,334.2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食品生产;饮料生产;食品销售。一般项目:中药提取物生产;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1、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
2、以下为多多药业2023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682,133,219.82元
负债总额:204,187,576.63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5,000,00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199,254,583.16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477,945,643.19元
营业收入:597,383,464.96元
利润总额:37,010,588.54元
净 利 润:36,416,138.02元
资产负债率:29.93%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多多药业2023年度经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以下为多多药业截至2024年3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713,043,499,09元
负债总额:228,070,874.04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90,000,00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223,855,276.04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484,972,625.05元
营业收入:148,465,259.08元
利润总额:8,234,225.45元
净 利 润:7,026,981.86元
资产负债率:31.99%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多多药业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
4、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多多药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担保金额(敞口额度):1,000万元人民币。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其他
1、此项业务用途为多多药业正常的资金需求,还款来源为多多药业销售收入;
2、多多药业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多多药业78.82%股权;因其他主要股东并未参与公司经营,故此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4、多多药业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书》,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5,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6.15%和14.69%,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6,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3,1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0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6,5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多多药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多多药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4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4、多多药业《反担保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4-066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华素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华素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融资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拟以生产设备等资产为融资租赁物,与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3,3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年,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同意上述融资事项,并与四环医药、北京华素、多多药业有限公司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以融资租赁签署的有关合同及文件约定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必征得债权人同意或其他第三方同意。交易不存在诸如资产产权权属不清等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2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29541574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
法定代表人:姜修昌
注册资本:277,78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22.68%股权、PAGAC II-3(HK)LIMITED持有其17.55%股权、深圳峰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5.71%股权、嘉兴德祺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0%股权。
1、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国控租赁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以下为国控租赁2023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资产总额:4,635,296.81万元
负债总额:3,900,751.97万元
净 资 产:734,544.84万元
营业收入:304,129.96万元
利润总额:123,735.92万元
净 利 润:93,000.78万元
3、以下为国控租赁截至2024年3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808,230.26万元
负债总额:4,050,115.38万元
净 资 产:758,114.88万元
营业收入:76,957.58万元
利润总额:31,145.26万元
净 利 润:23,368.46万元
4、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国控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生产设备等
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状态:交易标的归山东华素所有。截至目前,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租赁物清单:压片机、装盒机、塑泡罩包装机、高效液相色谱仪等合计296项。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
租赁标的:生产设备等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融资额度:不超过3,300万元人民币
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无
六、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获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有利于缓解资金压力,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在满足公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的基础上,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山东华素拟与国控租赁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含租赁物明细表);
3、国控租赁《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控租赁出具的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4-067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山东华素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山东华素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拟以生产设备等资产为融资租赁物,与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3,3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年,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同意上述融资事项,并与四环医药、北京华素、多多药业有限公司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山东华素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本议案需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4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065949524E
注册地址:威海市羊亭镇个体私营经济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侯占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药品的生产、销售。(依法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
2、以下为山东华素2023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810,084,214.29元
负债总额:336,981,232.43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83,000,00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335,602,307.49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473,102,981.86元
营业收入:511,387,350.76元
利润总额:121,462,422.64元
净 利 润:105,599,645.91元
资产负债率:41.60%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山东华素2023年度经符合规定条件的北京中启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以下为山东华素截至2024年3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898,644,991.10元
负债总额:383,079,581.46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98,000,00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380,101,274.35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515,565,409.64元
营业收入:168,810,009.02元
利润总额:47,999,576.56元
净 利 润:42,462,427.78元
资产负债率:42.63%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山东华素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
4、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山东华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的融资额度:不超过3,300万元人民币
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
担保期限:《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出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1)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首付款、手续费、留购价款等全部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需增加支付的款项;(2)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违约时应承担的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3)出租人因实现和救济其在主合同项下权利而发生的应由承租人承担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保全保险费、保全担保费等相关费用,以及取回和处置租赁物的拆装储运费用、委托费用、保管费用、差旅费用等所有合理的费用。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其他
1、此项业务用途为山东华素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山东华素经营收入。
2、山东华素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本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北京华素94.214%股权;北京华素持有山东华素100%股权。
4、山东华素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书》,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5,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6.15%和14.69%,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6,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3,1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0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6,5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山东华素《营业执照》复印件;
3、山东华素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4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4、山东华素《反担保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4-068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提起仲裁
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仲裁委员会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申请人为公司下属公司。
3、涉案的金额:总金额人民币7,352,795.86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新材料)因与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本案已于2024年8月6日受理,案号为(2024)京仲案字第07968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京中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案基本情况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承建的海淀区上庄镇东小营村某项目供应混凝土。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未按时、足额支付货款,经申请人多次催款,被申请人仍未支付,已构成违约,故中实新材料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7,094,105.00元;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损失246,350.40元(以9,694,0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暂计算至2024年7月16日为246,350.40元);
3、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保全费5,000.00元、保全担保费7,340.46元。
(以上金额共计7,352,795.86元人民币)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仲裁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积极应对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及其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多多健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健康)因与哈尔滨普康和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存在垄断纠纷一案,哈尔滨普康和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提起诉讼,本案件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近日,多多药业收到哈尔滨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黑01民初122号】,一审判决如下:
1、多多药业有限公司、黑龙江多多健康医药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实施的不公平高价行为;
2、多多药业有限公司、黑龙江多多健康医药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赔偿哈尔滨普康和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000.00元;
3、多多药业有限公司、黑龙江多多健康医药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赔偿哈尔滨普康和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为制止本案垄断行为所支付的律师费30,000.00元;
4、驳回哈尔滨普康和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备查文件
1、中实新材料《仲裁申请书》;
2、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2024)京仲案字第07968号】;
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黑01民初122号】。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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