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4 证券简称:亿道信息 公告编号:2024-053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1314,证券简称:亿道信息)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24年8月13日、2024年8月1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就相关情况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已于2024年7月10日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4-044),并预计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现前述业绩预告存在应修正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公司关注到部分自媒体、股吧等平台对公司业务相关讨论涉及AI眼镜等相关热点概念,公司AI眼镜尚在研发之中,市场拓展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1314 证券简称:亿道信息 公告编号:2024-054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5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511.1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5.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2,890.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468.0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09,422.18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2月6 日出具XYZH/2023SZAA5B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增加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次元之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次元之造”)为公司募投项目“坪山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坪山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使用6,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亿道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增资、使用2,000万元募集资金向次元之造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1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近日公司及次元之造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8月14日,次元之造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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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及内容
1、公司及次元之造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及次元之造和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及次元之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泰君安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次元之造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国泰君安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泰君安证券每半年对公司及次元之造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公司及次元之造授权国泰君安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勇、周聪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及次元之造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及次元之造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泰君安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及次元之造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及次元之造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泰君安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及次元之造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按孰低原则确定),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或者邮箱方式通知国泰君安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国泰君安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次元之造、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泰君安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泰君安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泰君安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及次元之造有权单方面终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次元之造、开户银行、国泰君安证券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国泰君安证券督导期结束(2025年12月31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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