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8月10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政楼会议室(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416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叶利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申杰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审议议案属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同意通过

  2.议案1、议案2、议案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吴秋婷、方红敏、赵立峰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石志远、郭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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