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4-087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8月29日(星期四)14:30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8月29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22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新七街161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提案中,提案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2024年8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4年8月29日- 2024年8月29日8:00- 14:30。
3、登记地点: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新七街1618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洪波
联系电话:0373-7075928
传 真:0373-7075928
电子邮箱:xxtlln@163.com
联系地址:新乡市牧野区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区1618号证券法务部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152”,投票简称为“天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4-084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变更公司名称、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具体登记事项手续。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
■
注:拟变更的公司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二、公司名称变更的原因
为更全面地反映公司业务发展现状,并使公司名称更贴合当前集团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名称进行变更,本次变更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上述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其他制度文件中涉及公司名称的部分应相应修改。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仍为“301152”
2、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和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登记为准。
3、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4-085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6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对《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召集了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人员对《决定书》提及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剖析,同时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对涉及到的相关业务和管理流程进行全面自查整改。
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和公司整改计划及措施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2年11月,公司向供应商支付采购预付款,但采购协议未执行,预付资金被实际用于增资公司控股股东王瑞庆参股的其他企业,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占用上市公司资金3,600万元,2023年4月至2023年10月占用上市公司资金3,000万元。公司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2023年年报未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该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三条、第五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1、督促解决变相占用资金及占用费用的偿还问题。控股股东王瑞庆已于2023年10月27日前全部偿还涉及的占用资金;公司管理层敦促公司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王瑞庆收取其变相占用期间的资金占用费,从而消除对公司的不利影响。截至2024年6月27日,王瑞庆已经按照变相占用期间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813,500.00元资金占用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全部消除。
2、公司继续完善内部审批流程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实施。公司制定了《预付账款管理制度》,根据业务特点和客户的类别采取差异化的预付账款授权制度,已于2024年6月5日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执行;要求证券管理部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保持积极沟通,主动询问、跟进近期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确保在重大事项发生前后公司能够及时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及时履行审议披露义务,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3、加强对实控人、董监高的履职培训。公司组织实控人、董监高参加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通过学习当前资本市场监管的总体要求、新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学习《决定书》中涉及的各项文件条款内容,强化其责任风险意识,敦促严格遵守公司内控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二)重大投资协议未及时披露
2023年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天力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天力)与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为四川天力计划在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投资建设四川天力锂能新材料产业园。公司签订上述协议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在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及时披露。该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管理层详细核查投资项目的履行进度,积极推进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工作,拟对上述投资协议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按照企业的实际承载能力、市场开发计划、政府实际兑现的场地规模等进行重新规划,争取尽快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在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后具体执行。
2、对全部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流程及合同进行梳理和自查,进一步理顺公司内部决策授权体系与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有效衔接,从制度上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公司将对上述不规范事项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批评,并将此事件的结果纳入相关责任人的年度考核中。
4、加强有关人员的规范意识。公司已要求董事长、总经理、高管、投融资部部长及相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强化规范运作意识。鼓励全员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同时,公司加强对涉及信息披露的部门及人员进行合规、高质量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的培训学习,强化关键管理岗位的风险控制职责,进一步提升相关人员信息披露质量意识。
5、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各部门的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专项检查力度,子公司各个部门与证券法务部和董事会秘书加强信息交流,增加各业务部门粘合度,规范信披流程,督促各个部门对涉及到的应披露事项进行梳理自查,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目标,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进行纠正,确保不漏一事。对于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
(三)销售收入会计核算不准确。
公司在部分销售业务中未完全承担主要责任,但采用总额法确认相关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未采用净额法核算,导致2022年度报告财务信息不准确,多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5,066.12万元。该事项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对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该核算法导致的调整主要影响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对2022年损益金额影响较小,不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公司经营业绩和关键财务指标的判断。
该核算法对财务报表影响会计科目如下:
2022年年度报告
单位:元
■
2023年年度报告
单位:元
■
2、公司财务部将持续加强队伍建设,通过持续培训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加强对会计准则、证券法规、交易所及证监局监管动态和相关案例的学习,提升财务人员对相关准则的理解和运用水平,强化会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3、加强内部审计,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监督职能,复核公司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提高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同时保持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的充分沟通交流,寻求专业意见支持,提升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及规范性。
(四)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
公司部分在建工程转固时点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2023年三季度报告财务信息不准确,多确认营业利润49.31万元、在建工程12,258.68万元,少确认固定资产12,209.37万元。该事项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第四条、第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单位:元
■
2、公司已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企业会计准则》等方面知识的培训,细化固定资产转固标准,同时加强对固定资产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强调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与财务核算相关流程的衔接,以确保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及时转固,准确反映公司资产结构。
(五)募集资金未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披露用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披露不准确等情形。
该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六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账户置换明细表进行了详细记录,以备公司在后续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核对查证,严格按照披露用途使用,准确置换,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2、加强募集资金支出流程管控,增加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节点。
3、公司证券法务部组织财务部门及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进行培训,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加深对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重视程度,树立合规意识、风险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公司整改完成情况及总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严格按照上述整改措施,对《决定书》中提到的整改事项进行了同步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整改工作,经过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公司深刻认识到了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同时夯实财务核算基础,提升专业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积极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4-086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定期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更正。
一、本次更正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6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决定书》要求:“公司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2023年年报未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在部分销售业务中未完全承担主要责任,但采用总额法确认相关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未采用净额法核算,导致2022年度报告财务信息不准确,多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5,066.12万元;公司部分在建工程转固时点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2023年三季度报告财务信息不准确,多确认营业利润49.31万元、在建工程12,258.68万元,少确认固定资产12,209.37万元”。
根据《决定书》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第二条(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更正的其他情形” 规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
二、本次财务数据更正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2022年年度报告》
单位:元
■
本年度除上述列示的会计科目更正外,引起的营业利润、未分配利润、每股收益、所有者权益、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等会计科目的更正,以及占营业收入比例、占总资产比例、占预付款项余额的比例、其他应收款情况等年报正文、摘要及财务报告附注的更正内容,详见公司更正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
2、《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单位:元
■
本季度除上述列示的会计科目更正外,引起的总资产、流动资产、所有者权益、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增减比例等会计科目的更正,详见公司更正后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3年半年度报告》
单位:元
■
本半年度除上述列示的会计科目更正外,引起的总资产、同期增减比例、子公司河南新天力循环科技有限公司营业利润、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其他应收款情况等年报正文、摘要及财务报告附注的更正内容,详见公司更正后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
4、《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单位:元
■
本季度除上述列示的会计科目更正外,引起的资产占比、比重增减、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及流出小计等会计科目的更正,详见公司更正后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5、《2023年年度报告》
单位:元
■
本年度除上述列示的会计科目更正外,引起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增减比例、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及流出小计、占总资产比例、子公司河南新天力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及营业利润、其他应收款情况等年报正文、摘要及财务报告附注的更正内容,详见公司更正后的《2023年年度报告》。
三、本次非财务数据更正的内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中对相应章节进行更正如下,并同步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列示:
(一)《2022年年度报告》更正内容
“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11月,公司向供应商支付采购预付款,但采购协议未执行,预付资金被实际用于增资公司控股股东王瑞庆参股的其他企业,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报告期内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3,600万元。
(二)《2023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内容
“第六节重要事项”之“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11月,公司向供应商支付采购预付款,但采购协议未执行,预付资金被实际用于增资公司控股股东王瑞庆参股的其他企业,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占用上市公司资金3,600万元,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占用上市公司资金3,000万元。
(三)《2023年年度报告》更正内容
“第六节重要事项”之“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11月,公司向供应商支付采购预付款,但采购协议未执行,预付资金被实际用于增资公司控股股东王瑞庆参股的其他企业,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报告期内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3,600万元。
四、审议程序
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正相关定期报告的议案》。
五、其他说明
(一)公司高度重视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为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公司全面梳理自查,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加强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二)公司更正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致以诚挚的歉意。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4-083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全资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6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经河南证监局检查,2023年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天力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天力”)与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未履行审议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一、重大合同基本情况
2023年7月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天力锂能有限公司与雅安经开区管委会签署了《四川天力锂能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及《项目补充协议书》,协议就项目投资建设规模、分期建设、建设进度、双方权利义务、扶持政策等进行了确认,具体还约定了项目投资额50亿元、建设周期自2021年1月开始分三期建设等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全资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请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后续,公司管理层将进一步理顺公司内部决策授权体系与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有效衔接,从制度上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加强有关人员的规范意识。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4-088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9日(星期五)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2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磊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拟变更公司名称,同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其他制度文件中涉及公司名称的部分应相应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具体登记事项手续。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更正相关定期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6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要求,公司需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公司需在一个月内完成更正后的财务报表、相关附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更正事项出具相关意见的进一步披露工作。
公司按照《决定书》要求,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对销售收入、营业成本采用净额法核算,并同步更正相关报告内容;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营业利润等科目进行更正,同步更正相关报告内容;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报、2023年年度报告中补充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相关情况,同步更正相关报告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9日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4-082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9日(星期五)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2日以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3人)。
会议由董事长王瑞庆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全资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议案》
2023年7月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天力锂能有限公司与雅安经开区管委会签署了《四川天力锂能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及《项目补充协议书》,协议就项目投资建设规模、分期建设、建设进度、双方权利义务、扶持政策等进行了确认,具体还约定了项目投资额50亿元、建设周期自2021年1月开始分三期建设等内容。由于前期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已经对“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公司经办人员误认为该协议是对前期决策项目的落地和实施,并未考虑到协议投资金额、建设规模等内容已经超出了原有决策的事项范围,应重新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后方可签订;该协议由四川天力主要负责沟通、签订,并由四川天力保管,未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导致未能及时对该协议履行对应的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程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更正相关定期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6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要求,公司需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公司需在一个月内完成更正后的财务报表、相关附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更正事项出具相关意见的进一步披露工作。
公司按照《决定书》要求,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对销售收入、营业成本采用净额法核算,并同步更正相关报告内容;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营业利润等科目进行更正,同步更正相关报告内容;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报、2023年年度报告中补充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相关情况,同步更正相关报告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拟变更公司名称,同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其他制度文件中涉及公司名称的部分应相应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具体登记事项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6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对《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0-21号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新乡天力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锂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天力锂能公司披露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天力锂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天力锂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天力锂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对天力锂能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重要差错更正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期发现重要前期差错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涉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前期差错事项及更正情况
(一) 重要前期差错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证监局出具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6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中提及公司2022年度销售收入会计核算不准确,公司在部分销售业务中未完全承担主要责任,但采用总额法确认相关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未采用净额法核算,导致多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二) 差错更正情况
为更准确的反映公司经营情况,追溯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项目。上述调整不影响公司2022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 差错更正审批情况
本次差错更正已经公司2024年8月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二、重要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一) 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2022年度
■
(二) 对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2022年度
■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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