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华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汕头市华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加”)持有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1,504,0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2%,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6.66%。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4年7月29日起上市流通。
● 实际控制人不参与本次减持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建新先生为华加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近日已收到谢建新先生出具的《关于不参与本次上海华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事项的承诺函》,谢建新先生承诺不参与本次减持事项。本次减持为定向减持非实际控制人持有的部分股票。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除实际控制人以外其他合伙人自身资金需求,华加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725,057股,即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减持区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
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考虑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后相应调整的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该次减持为定向减持非实际控制人持有的部分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建新先生已承诺不参与本次减持事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华加出具的《关于减持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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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 “持股比例 ”按照公司总股本173,754,389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906,648股后来计算 ,下表同。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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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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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华加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企业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4)如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承诺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价,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
(5)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7)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8)本企业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公司大股东因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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