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7日收到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胡锦生先生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其将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76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2.00%)转让给青岛皓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皓云资产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皓云基金”)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4年7月20日,胡锦生先生与皓云基金、国泰君安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768,200股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皓云基金,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0%。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6.59元/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7,782,43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二、过户登记及协议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已于2024年8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过户登记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健先生、胡锦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春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8,694,4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5%。本次过户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9,926,2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5%。
本次过户登记完成前,皓云基金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过户登记完成后,皓云基金将持有公司8,76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本次过户登记完成前后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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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本次协议转让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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