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公司将采取措施,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股价的长期稳定。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贺琳女士“关于回购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提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贺琳女士
2.提议时间:2024年8月6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贺琳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5.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6.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贺琳女士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提议提交日,提议人贺琳女士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有相关公司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贺琳女士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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