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4-062
转债代码:111005 转债简称:富春转债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培富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金成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议案,均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方华子、陈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关于“富春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染织”、“公司”或“发行人”)于2022年6月23日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7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富春转债”)。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拟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作为“富春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于2024年7月25日公告《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富春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2日召开了适用简化程序的“富春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111005
(三)证券简称:富春转债
(四)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期限:6年;
3、发行规模:人民币5.70亿元;
4、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50%;
5、起息日:2022年6月23日;
6、付息日期: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富春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4年7月26日
(四)召开时间: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2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2日
(六)召开地点:线上
(七)召开方式:线上,按照简化程序召开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债券持有人对本公告所涉议案有异议的,应于债权登记日次日起5个交易日内(即2024年8月2日前)以书面形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及审议结果。
(九)出席对象: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2024年7月26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提出异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异议;
2、发行人;
3、受托管理人;
4、发行人聘请的律师;
5、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具体议案见《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富春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异议期已于2024年8月2日结束,异议期内未收到任何书面异议。
根据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视为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获得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0%,反对 0%,弃权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召集方式、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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