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10 证券简称:华胜天成 公告编号:2024-025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诉讼阶段:判决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对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诉讼或维权结果为准。公司将依据法律相关规定,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因与IBM Corporation、IBM World Trade Corporation、IBM China Company Limited(简称“IBM”)的商业纠纷分别在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美国纽约州韦斯特切斯特郡高等法院,递交诉状。公司于2021年9月收到法庭受理回执。
2022年3月21日,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举行法庭听证会,法官听取了原告被告律师对驳回动议的要点的陈述,法官在驳回被告的驳回动议的一些要点的同时也同意了被告的驳回动议的一些要点。法官同意原告修改诉状的请求,公司作为原告已于2022年4月提交修改的诉状。
2022年11月,公司收到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驳回动议成立的裁决书,公司依据法律规定程序上诉至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
本诉相关信息详见公司披露的2021-043《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22-008《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2-044《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书,法院主要认为保护商业秘密法中没有任何内容表明联邦法院对公司本次商业秘密索赔诉讼拥有专属管辖权,公司可在纽约州法院继续主张商业秘密索赔,基于一案不再审理的既判力原则,法院驳回了公司提交的上诉请求。后续公司将继续积极寻求针对IBM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的保护并积极行使诉讼权利,若有重大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上述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诉讼或维权结果为准。
(二)公司将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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