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7月16日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年7月30日
3、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1,640,000股,占授予日公司总股本的1.27%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30元/股
5、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302人
6、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6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4年6月2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4年6月29日至2024年7月8日,公司在内网OA系统“通知公告”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4年7月15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5、2024年7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7月16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1,640,000股,占授予日公司总股本的1.27%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30元/股
4、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5、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302人,情况分配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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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百分比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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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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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与考核期业绩完成度相挂钩,具体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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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根据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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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至2024年7月8日在公司内网OA系统“通知公告”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的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321人。鉴于原拟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321人调整为305人,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12,310,000股调整为11,790,000股。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7月16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05名激励对象授予11,79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30元/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3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15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实际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为302人,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640,000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际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公示情况不存在差异,本次授予事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以及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7月2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015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4年7月22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24年7月22日止,贵公司本次股票激励实际由302名股权激励对象认购1,164.00万股,每股4.30元,实际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款共计人民币50,052,000.00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1,640,0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38,412,000.00元,增加后股本为925,400,795.00元。截至2024年7月22日止,贵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25,400,795.00元,股本为人民币925,400,795.00元。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7月16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期为2024年7月29日,上市日期为2024年7月30日。
八、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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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九、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13,760,795股增至925,400,795股,按新股本摊薄计算,2023年度每股收益为-0.67元/股。
十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以2024年7月16日收盘数据进行预测算,授予的11,640,000股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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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二)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三)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十二、备查文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015号)。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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