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4年07月2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权益登记日:2024年7月25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234.85万股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234.85万份

  2024年6月21日,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6月21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权日,向134名激励对象授予234.85万股限制性股票,向134名激励对象授予234.85万份股票期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办理完成首次授予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并收到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6月21日

  2、首次授予数量:234.85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34人

  4、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1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

  ■

  注:1、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本激励计划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本激励计划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权日:2024年6月21日

  2、首次授予数量:234.85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134人

  4、首次授予行权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1.07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分配情况:

  ■

  注:1、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本激励计划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本激励计划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二、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部分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部分若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该预留部分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解除限售安排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

  ①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其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及比例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

  ②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其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及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股利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二)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部分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等待期

  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该预留部分等待期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相应部分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

  3、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激励对象自获授股票期权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的规定发生变更的,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公司上述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期间不计入60日授予期限之内。

  4、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有效期安排如下表所示:

  ■

  (2)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有效期安排如下表所示:

  ①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权,则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②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权,则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行权有效期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已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4)第210012号),截至2024年7月2日止,公司已收到134名激励对象认缴股款人民币30,929,745.00元,所有认缴股款均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实际已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0,929,745.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8,671.6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0,871,073.31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348,5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8,522,573.31元。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635,577,380.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635,577,38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24年7月25日办理完成,并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234.85万股

  2、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期权名称:九丰能源期权

  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677、1000000678、1000000679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33,228,880股增加至635,577,380股。本次授予登记股份占总股本比例较少,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授予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解除限售日/行权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解除限售/可行权的人员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解除限售/可行权权益的数量,并按照权益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将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6月21日,则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成本,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说明: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行权价格、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本次激励计划成本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促进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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