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青国金复〔2024〕162号
青岛啤酒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青岛啤酒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核准张瑛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的请示》(青啤财司政字〔2024〕29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审查,张瑛符合财务公司财务总监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其青岛啤酒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正式到任,你公司应在拟任人到任后5日内向我局报告。拟任人逾期未到任的,此批复自动失效。
此复。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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